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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围绕“三坚持”,推进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8:1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山市围绕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改尽改,三管齐下着力提升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坚持应收尽收

强化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新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确立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目标。

为实现主渠道定位的客观需要,中山在行政复议受理环节“应收尽收”。持续优化受理服务,延伸复议服务触角,除主城区外,在20个镇街设置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网络体系,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全市一张网通办”。

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机制,专人“手把手”指导申请复议,做到窗口“立收即审”、现场“立等即取”,提升案件受理时效。

依托“中山市掌上行政复议”微信小程序,创新“线上+线下”受理模式,让群众“足不出户”、企业“足不出企”即能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3月,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8宗,同比增长77.3%。

坚持应调尽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新法将复议调解作为基本原则,既突破了只有裁量权行为才能适用调解的束缚,又明确了法治红线,同时赋予复议调解书刚性约束力。

为了让进入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避免“复议案结事未了”,中山深耕复议调解,转变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突出释放复议调解“柔性”效能,将调解、和解方式贯穿复议办理全过程,形成“案前复调对接、案中引导促调、案后跟进保障”的全过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让行政复议调解先行,彰显行政争议化解温度。

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统筹协调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

2024年1-3月,通过调解和解,共有89宗案件得以争取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同比增长36.9%。

坚持应改尽改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法构建了以复议机关为主、原机关为辅的复议决定执行体制,并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生效复议决定的履行。

中山积极探索优化监督方式,全力加强行政复议纠错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审查情况预通知纠错制度,对个案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案一提醒”措施,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依法履职。

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季度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采取季度通报方式,指出被纠错案件反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明确要求、规范办案。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抄告制度,将行政复议决定及相应的行政复议建议书一并抄送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便于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在个案问题上督促被申请人积极整改,从而增强行政复议条块监督的合力。

2024年1-3月,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为100%。

(中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供稿)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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