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旅馆经营者:牢记“五必须”,共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4-04-16 14:56:39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通讯员陈芳)什么是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 

①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②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③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④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⑤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梅江公安紧紧围绕主责主业,积极组织警力对辖区酒店、旅馆等开展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网上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全力推进旅馆业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严密防范旅馆业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自开展检查工作以来,梅江公安先后共检查旅馆、宾馆、酒店130家(次),约谈13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下步,梅江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全面开展摸排整治,严格督促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旅馆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安部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熟知、熟练工作流程,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如遇下列可疑情况,应当马上向公安机关报告:

1、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无法说明身份关系或提供关系证明的;

2、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等,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3、未成年人醉酒、身体受伤、意识不清等情形的;

4、未成年人疑似存在被胁迫、被欺凌、被拐卖等情形的;

5、其他可疑情况。

 

 

责任编辑:陈赞亮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