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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共享单车案

发布时间:2024-04-10 19:08:14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通讯员张淑婷 陈祥)“感谢警察同志为我们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你们辛苦了!”4月5日,梅州市一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洪先生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赠送锦旗,诚挚表达对办案民警快速破案,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及时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3月27日晚,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某品牌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洪先生报警称,其公司停放在梅江区文化公园广场的一辆共享电动车内置电池被盗,损失约1千余元。

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工作,通过走访及查看周边视频,发现两名年轻男子有作案嫌疑。3月29日,金山派出所在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在梅江区新峰路成功抓获涉嫌盗窃的两名嫌疑人邓某锋(男,13岁)、刘某洋(男,13岁,均系梅江区人)。经审查,两名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了其在梅江区文化公园广场盗窃共享电动车电池的违法事实。

据两名嫌疑人交代,案发当晚,两人在途径文化公园时,看到广场路边停放着一排共享电动车,玩心大发的二人各骑一辆共享电动车进行对撞,致使其中一辆共享电动车的坐垫被损坏。两人打开被损坏的坐垫盖,看到内置电池后,萌生了盗窃电池变卖的想法,便顺势将电池盗走。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教育处理,责令家长带回严加管教,并由二人家长赔偿共享单车公司共计1000元的损失。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随意侵占、破坏、改装、盗窃共享单车及电池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爱护公共财物,共建和谐文明社会。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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