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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无正当理由延误交接,依法采取训诫措施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2:03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曾云妃)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申请人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某、李某、王某。本案中,被执行人因拖欠款项且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导致其名下的机器设备被依法拍卖。

在执行过程中,尽管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石排法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通知被执行人进行设备交接,但被执行人却拒绝配合,使得交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面对被执行人的不合作态度,石排法庭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发出《预告罚款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拒不配合交接工作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强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法院的教育和引导下,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出书面检讨,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完成设备交接工作。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设备交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困难,存在欠发工人工资的情况,并且已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设备交接工作,石排法庭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决定不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而是改为训诫。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体现了法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量,也展现了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时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同时,本案也提醒所有当事人尊重法律、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

接下来,东莞第一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将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执行方式,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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