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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因家庭矛盾火烧他人店铺泄私愤,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3-27 11:49:32 来源:中国报道

救援现场(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供图)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编辑陈若欣 报道)近期,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圆满审结了一起放火罪案,据悉,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矛盾激化,为泄私愤,竟在深夜闯入他人经营的店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事件回溯至2023年7月16日深夜,韶关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乳城镇育才路一临街店铺有浓烟不断从玻璃门缝往外冒出,火光闪烁。接警后,乳源瑶族自治县鹰峰东路消防救援站迅速响应,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2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近半小时的紧张扑救,火势终于得到控制。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3万元。 

经事后深入调查,该起火灾事故被确认为人为放火所致。经查实,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矛盾激化,心怀不满,采取极端手段,使用砖块砸坏店铺门锁闯入他人店铺,再将事先购买好的3.91升汽油倾倒在店铺内,然后用打火机引燃店内可燃物后逃离现场。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放火罪。尽管案发后,林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但鉴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影响,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放火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放火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此次案件的审结,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单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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