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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因财生隙,兄以暴力胁妹!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3-04 11:00:1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胡敏怡 谭悦)说起家暴,其实不限于夫妻或者父母子女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为全力保障妇女权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为妇女撑起法治“保护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一对兄妹发出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帮助双方解决经济纠纷及修复关系。

妹妹远赴异地打拼

兄长要钱不成多次威胁

“我不跟你谈钱,难道还谈兄妹之情吗?”

“被我抓住了,至少会残疾。”

“你儿子总有一天会去上学的,我的心里只有报复。”

据当事人阿珍(化名)表示,这些恐吓短信均来自其哥哥阿立(化名)。双方兄妹因长期的经济及情感纠纷发生矛盾,哥哥阿立向妹妹阿珍发送大量短信进行谩骂、威胁,甚至损坏阿珍住处的入户门。故阿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阿珍介绍,阿珍从老家来到东莞做生意,哥哥则在老家与父母居住。阿珍常年给予父母、哥哥生活费。后因父亲去世,阿珍便将母亲接来东莞居住,但其名下位于老家的房屋仍供哥哥及其妻女居住至今。

申请人阿珍表示,哥哥近年来也到东莞投奔妹妹,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且数次投资失败,只能靠妹妹接济度日。随着时间的推移,哥哥索要的钱财越来越多,自觉无力负担,便拒绝再给予钱款。因此,哥哥开始经常性地通过发送短信、视频进行威胁,甚至在妹妹住所地频繁骚扰其近亲属,毁坏其个人财产。

“我哥哥向我索要的钱款从原来的10万到后来的30多万,我实在没有办法负担,他的骚扰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我只能向公安和法院求助。”申请人阿珍说道。

兄妹各执一词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家事审判团队的李春嫦法官负责。因事关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李春嫦立即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

被申请人阿立表示,自己背井离乡来到东莞,帮妹妹打理生意,付出了很多精力和时间。“我妻子生病了急需医药费手术,又交不起学费,她却不管不顾。”阿立感到自己被背叛,因此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失去正常的生活能力。

面对两兄妹的互相指责,李春嫦发现矛盾症结在于兄妹二人的经济情感纠纷。“在和被申请人阿立的沟通过程中,我们发现其精神状态极其不稳定,申请人确实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因此,李春嫦果断发出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并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所、工作单位及其近亲属的教育机构200米内活动,并告诫双方采取文明理性的方式方法解决经济纠纷。

引入社会调解力量

理性化解经济纠纷

李春嫦表示,要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只是这样是不够的,还需要调解力量的介入,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因此,李春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通过东莞第一法院与东莞市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共同建立的家事多元解纷合作平台找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针对被申请人阿立的抑郁症状联系心理咨询老师,并组织双方和法院特邀调解员、心理咨询老师进行共同调解。

同时,根据双方的调解情况,东莞第一法院还将继续组织妇联、公安、居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调和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矛盾,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进一步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的防护网。据悉,双方经过心理咨询及三次调解后,签署了和解协议,哥哥承诺接受心理治疗并不再骚扰妹妹。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李春嫦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纠纷主体主要是夫妻、父母子女,具有扶养、寄养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之间也容易因经济纠纷发生暴力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家庭成员范围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遭遇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及时报告并寻求救助,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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