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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3月1日起,“港澳药械通”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布时间:2024-02-19 09:35:2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编辑陈若欣 报道)2月18日,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本机构中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鼓励“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购。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实施梯度价格,量价挂钩,构建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

“港澳药械通”是指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动大湾区医疗资源互通互联。《通知》实施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助力粤港澳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供稿单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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