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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查封财产?真“刑”

发布时间:2024-02-02 09:08:5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曾云妃 刘秀漫)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宗执行案件中,对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严肃惩戒有能力拒不履行、触犯法律底线的赖债被执行人。

擅自转移被查封设备

2021年1月,张某因东莞市某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龙公司)拖欠其工资而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某龙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工资款134950元。在诉讼期间,张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东莞第一法院准许并查封了某龙公司存放在其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一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一批,公司代表人马某某作为保管人在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名确认。

转眼4个月过去了,某龙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石碣法庭执行法官陈勇军到某龙公司调查,发现之前查封的机器设备已不见踪影。经多方调查查明,原来查封的案涉机器设备已被某龙公司搬离,保管人的马某某也在现场。马某某作为保管人未尽保管责任,反而擅自将案涉查封机器设备转移到了外市,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陈勇军多次传唤马某某到法庭接受调查,责令其将案涉查封的财产搬回,但其拒不配合,甚至玩起了“失踪”。

铁腕之势追究刑事责任

陈勇军综合评判案件证据情况,认为马某某擅自转移已被法院查封财产且拒不配合追回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将马某某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将马某某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2023年12月底,经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理,认定马某某故意转移案涉查封机器设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于2024年1月生效。

“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使用‘小伎俩’拖延履行甚至转移财产的行为挑战了法律底线,终将受到法律惩戒。”陈勇军提示道,“切莫让民事纠纷变成刑事处罚,追悔莫及。”

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构建公检法协同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动机制,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要抓手,用足用好“信用惩戒、司法处罚、刑事制裁”三重强制措施,形成打击拒执、反规避执行的常态化机制,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悉,2022至2023年,针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东莞第一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09人,罚款28人次65.6万元,纳入失信名单16507人次,限制消费62071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追刑32人,对8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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