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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中山古镇两人因阻碍执法行为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4-02-01 11:08:2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筑牢消防安全屏障。近日,中山市检查组率队到古镇镇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在检查到一处工厂时发现,该工厂防火门紧闭上锁,但室内却有机器运作的声音,检查人员多次大声敲门并说明来意但均未得到回应。

就在检查人员敲门期间,有员工在室内询问来人是谁,检查组再次表明身份及来意,得到的是“闭门”沉默与不配合。经过多次提醒警告场所内人员后,员工终于把门打开,这时检查组人员发现就在紧闭防火门上,张贴着一张“上午勿出楼梯,有检查”的纸张,企图逃避检查。

检查组进入工厂内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部环境复杂且存在严重堵塞安全出口、固定消防设施不足、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等多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场所进行查封,责令其管理人员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调取场内视频监控得知,该场所管理层一人首先将“上午勿出楼梯,有检查”的纸张张贴在防火门上,另一人在听到有人敲门后“嘘”声示意员工不要出声,示意企图制造无人状态。

两名管理人员因上述阻碍执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中山消防提醒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春节期间,工厂企业赶工赶产、复工复产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中山消防 供稿/供图)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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