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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工人违规焊割致厂房被烧,拘留3日

发布时间:2024-01-19 14:47:1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近日,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将因违规焊割引发火灾的龙某某移送至东莞市拘留所,执行为期3日的行政拘留。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供图)

案件回顾

据悉,龙某某于2024年1月4日14时20分,在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二路7号1栋102室厂房空置车间内使用焊枪实施切割作业时,违规操作引发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经过近半小时紧急救援将大火扑灭,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供图)

起火原因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常平消防救援大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火灾事故调查。

起火原因系龙某某在使用氧切割机拆除铁架过程中,氧割产生的火星飞到天花板的塑胶盖板上引发火灾。

经查,龙某某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氧切割机进行作业,且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3日行政拘留。1月13日上午,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供图)

消防部门提醒

氧焊、电焊、切割都属于焊割行业,作业时危险性极大,极易引燃周边物品引发火灾。在焊割作业前,务必要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现场清理和防护工作。

防范焊割作业出现事故要做到“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供稿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平大队)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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