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飞透露,结合广东政务服务发展和数字政府创新的实际,编制了《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突出数字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彰显了广东数字政府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新担当,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必将推动广东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以来,广东在国家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发挥强大创新实力、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优势,在全国率先启动数字政府建设,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为广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34条。注重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紧扣“数字化”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的发展理念。突出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广东特色。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工作创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粤新办供图)
陈永康透露,今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和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重点围绕五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厘定相关概念内涵,明晰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数字化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理顺逻辑补充内容,使层次更清晰规定更全面;进一步健全数据相关机制,推进数字化巩固发展;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规定,以评估评价促进效能提升。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燕梅(粤新办供图)
李燕梅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将广东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制度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立法过程中,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创新措施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近年来,广东省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围绕打造更加优良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批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的地方立法,如《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文涛(粤新办供图)
魏文涛介绍,《条例》从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办理,到线上平台建设、线下大厅建设、后台监督管理,都融入了数字化创新应用实践。
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在广东已有广泛实践,容缺受理是广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改革中作出的积极探索,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本《条例》中进行了固化。近年来,全球数字化发展浪潮风起云涌,将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等内容写入条例,符合当前技术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条例》第二十七条,推进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来解决证明事项面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