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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7 11:01:29 来源:中国报道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报道) 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聚焦《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回应媒体朋友关心关注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法规处处长杨迪出席新闻发布会,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主持新闻发布会。

2024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表示,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是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

《条例》共21条,是广东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第一,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一是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的第三条强调生态环境教育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条例》第四、第五、第九、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生态环境教育职责,对如何发挥学校主渠道、家庭重要场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对象、新闻媒体重要阵地的作用,分别规定了有原则、可操作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及措施,对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能动、群团组织密切联系公众的优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条例》的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以及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和服务作了鼓励性、支持性、引导性规定,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教育的大格局。

第二,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分别明确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二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三是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五是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第三,细化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一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二是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相关的教育课程;三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第四,提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生态环境教育任务。《条例》第十一条对学校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二是学校要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三是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四是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五是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开设生态环境教育公共选修课。

第五,对加强家庭生态环境教育的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家庭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

第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更多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设施和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单位要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教育,经常性开展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

第七,《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内容:包括重点监管单位的生态环境教育义务、利用环境节假日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条例》实施保障机制等。

接下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促建+改造提升+示范引领”,大力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将环境普法纳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以奖促建”的方式,如果做得好的,通过财政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实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通过“情景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环境教育,取得环境普法好效果,打造环境普法新窗口,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对标《条例》要求,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标准体系;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工作要求;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将具备环境教育功能的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商场、治污场地等纳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范畴,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张到内涵提升的重大转变;四是加大示范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支持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让环境教育基地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个重要载体。(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供稿)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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