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图)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 2023年5月,东莞清溪镇查处了一宗跨市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案件,依法对深圳A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跨市销售液化石油气是否合法,是否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6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抽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深圳市A公司的燃气。同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再次发现深圳市A公司向该公司供应液化石油气,并当场查获A公司配送燃气的危运车辆。后期经调查取证,证实深圳市A公司在东莞市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依法对深圳市A公司予以立案,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按照《深圳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供图)
跨市燃气有危险吗?
以上案例的违法主体深圳市A公司,经核查,其依法取得了深圳市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许可证的规定,可以依法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看到这,有人就会问,虽然他在东莞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是他销售的燃气是正规燃气,也不是来路不明的黑气,为什么不可以使用呢?是不是因为地方保护,所以才查处?
其实,不完全是,跨市燃气经营有风险,跨市燃气不保险。这种行为不光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规范经营,还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跨市流动销售过程中,容易存在混瓶、混装的问题,远程配送过程甚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这才是打击的重点原因。
疑问解答
首先,从城镇燃气经营的法理角度考虑,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从发证源头管理部门的角度,该公司是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而从受供气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的角度,该公司就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因此在法理上是不允许的。
其次,从用气用户安全的角度考虑,跨市经营的企业其本身在本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抢修、运营维护人员,且有些企业甚至利用危运车辆流动销售,一次性运输大量的燃气到东莞本地进行销售,为了避免执法人员查处,利用车辆作为储存载体,随意在居民区、工业区停放,对周围的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政民携手 打击“黑气”成效突出
清溪镇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清溪镇以奖励市民举报“黑气”、成立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双管齐下,将市民举报有效线索与片区化排查的成果相结合,同时清溪城管分局联合清溪公安分局等部门重拳出击,查处燃气黑窝点和燃气企业违法行为30起,为确保清溪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供稿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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