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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11-16 08:49:07 来源:中国报道

(黄楚芳摄影)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11月15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修订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于2023年8月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3年9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部署,立足“双万”新起点,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解决当前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规范和加强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东莞市为什么要修订《条例》的问题,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介绍,《条例》制定于2018年,为落实新的上位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巩固近年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破解制约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筑牢治安与消防安全防线,2022年上半年,东莞市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政委赵寅表示,市公安局将全力做好推行新修订《条例》的各项配套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东莞市“莞e申报”自主申报系统,为出租人自主申报出租屋信息提供更便捷、更智能化的工具。二是制定配套的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出租屋门禁和视频安装标准、规范,做好相关衔接和配套工作准备。三是统一和规范执法尺度标准,加快出台配套的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方国亮表示,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对消防救援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消防救援部门作为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管部门,下来将对全市各级消防部门、消防治理服务中心等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督效能,统一和规范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一方面严格执法,坚决依法处理违反新修订《条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柔性执法,加快出台新修订《条例》配套的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整改主动迅速的违法行为人相应予以减免罚款,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

赵文群介绍了本次新修订的主要条款。针对目前东莞市在出租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作,进一步理顺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针对“房中房”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分隔搭建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针对东莞市出租屋瓶装燃气多,检查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考虑到未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会存在较高的治安隐患,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赵寅对出租屋信息申报制度作了说明。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并对违反出租屋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为了方便出租人登记报送上述信息,市公安局开发了“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出租人通过登录“莞e申报”,就可以按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完成登记报送,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小程序提供房间二维码给承租人扫码登记,完成信息登记报送。

就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全面提升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方国亮作了回应。加强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对未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置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或者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出租人为个人的,新修订的《条例》创设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出租屋门禁系统联网和补贴问题,赵寅作了回应。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出租屋门禁系统并没有强制要求与公安机关联网,但安装使用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实践中,麻涌、厚街、茶山等采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推动出租屋门禁系统安装使用,在提升出租屋治安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公安局将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推动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协调各镇街(园区),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补贴方式分步、分类推进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建设。

对于委托镇街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方国亮表示,市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镇街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将常见于有关建筑物、场所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与之相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进行委托。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34个镇街(园区)共有73名治理中心执法人员,通过“粤执法”系统有效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实现消防救援机构与镇街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属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供稿单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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