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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QFLP再下一城 获批额度超230亿元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2:4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朱锦 张文包) 近日,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南沙开发区金融局的指导下,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母基金”)正式获批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资格,获批额度73亿元人民币,成为试点开展以来获批额度规模最大的QFLP基金。

(通讯员供图)

QFLP试点是南沙落实国家支持南沙自贸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南沙方案》的有力抓手,自试点政策发布以来,南沙区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南沙区累计获批10家QFLP基金管理企业、试点额度超230亿元人民币。

什么是QFLP试点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试点是指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投资资金结汇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

八大特色优势吸引QFLP集聚南沙

与国内其他地区QFLP制度相比,南沙的QFLP制度更为高效、便捷,政策扶持力度更大,主要有如下八个优势:

1.申报门槛条件较低

注册在广州市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有限合伙人,只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有关要求的,均可申报试点。

2.基金投向范围广泛

试点基金可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3.审核机制完备

南沙与省外汇管理部门、证券业监管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起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审核企业试点资格及募集境外资金规模。南沙开发区金融局作为窗口部门“一口对外”办理,企业从提交材料到获得正式批复基本“无感化”。

4.申报流程简便快捷

在申请材料完备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材料到最终获得试点资格,总时长预计30个工作日。

试点申请企业将试点申请材料提交试点工作窗口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初审,试点工作窗口部门报市联合工作机制审核。

5.外汇管理政策便利

试点基金实行余额管理,管理企业可在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募集境外资金规模;在发生境外投资者的份额增减或转让时,只要不超过获批QFLP额度规模,无须办理增减资手续。

6.监管要求明确清晰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工作窗口部门及时报送季报、年报及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试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试点基金资金汇出、汇入和结售汇等相关数据,试点基金资产托管相关的重大事项和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经营合规事项。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有限合伙人应符合国内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等有关监管要求。

7.适用优惠所得税率

根据《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2022版)》第137条“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QFLP管理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政策扶持配套有力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股权投资奖励、骨干及高管人才奖,对于开展跨境投融资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可叠加享受跨境股权投资奖励、特色业务奖励、特色创新奖励。

按照最新出台的南沙“金融15条”奖励扶持政策,对企业在本区设立结算中心以及集团结算中心依托本区银行开展跨境结算业务,或企业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FT全功能资金池、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业务,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等规定条件,给予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股权投资企业以股权形式实际投资本区实体企业的,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基金实际利用外资部分投资额,叠加给予跨境股权投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接下来,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将以《南沙方案》为总牵引,进一步增强吸引外资能力,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更多优质外资积极参与QFLP试点,吸引高端资源集聚南沙,打造南沙金融创新开放新格局。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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