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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服行政处罚状告市政府 东莞副市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3-11-03 09:55:40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通讯员胡敏怡 陈栩彤) “现在开庭!”11月2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东莞某腾科技公司诉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乔雷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该案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林辉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近百人全程参与旁听。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企业状告市公安局和市政府

2023年4月10日10时许,市公安局在原告处查获了一定数量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市公安局当日立案后,经依法询问,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对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提出所购硫酸、盐酸仅用于公司日常生产使用。市公安局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以及检验鉴定等程序后,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自2021年6月始,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多次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货值累计16000元,构成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6万元和收缴查获的硫酸、盐酸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市政府认为市公安局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予以维持。原告不服,遂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乔雷认真听取了原告诉求,代表市政府发表了陈述意见,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回应。乔雷在陈述意见时表示,市政府针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认定的事实、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以及处罚的适当性全面审查。国家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行为实行了严格的分类管理,原告未经备案多次购买该类化学品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正确,市政府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合法有据。市政府一直以来依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纠纷。下来,也将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告官见官”“出声出效果”成新常态

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坚持以行政审判促依法行政,不断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向全市行政机关发出负责人出庭通知书3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负责人出庭数同比增长6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成效明显,“告官见官”“出声出效果”成新常态。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东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会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多次组织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全市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成为东莞法治建设中一道亮丽风景线。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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