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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税务:信用修复“加速度”助企发展“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10-26 08:56:1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感谢税务部门及时告知我们信用修复政策,还耐心辅导我们自我纠正,今后我们一定遵从税法、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到同意企业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通知后,阳江市某五金制塑企业负责人向税务部门表达感谢。

原来,该企业2018年在没有实际购货业务的情况下,为广州市某企业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行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该案件被执行人收到税务文书的当天便立即缴清了罚款,但由于该行为已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需要对外公布且推送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税务机关对其实施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融资困难,资金压力很大。”该企业负责人回忆道,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各方面受限,短短半年时间经营就陷入困难。

了解到企业的困境后,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组织了专班人员对企业情况进行了核实,由于该企业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信息公布已满六个月,符合信用修复条件。

综合评估该企业近年来的纳税情况后,稽查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负责人联系,告知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办理流程,并通过线上渠道完成了信用修复。其后,企业生产经营逐步回到正轨。

据了解,税收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包含“提前停止公布”和“只录入不公布”两种情形。“提前停止公布”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修复信用申请提前停止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措施;“只录入不公布”是对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当事人,在税务机关公布前自行纠正,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便不再向社会公布其失信主体信息。

近年来,阳江市税务局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驱动”,打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更加公平规范的税收法制环境。

坚持在案件查办中嵌入服务措施,将法律依据、违法事实、惩戒措施等内容讲清楚、说明白;在信用修复办理过程中解读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信用修复的意义,引导和鼓励税收“黑名单”案件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2020年以来,已为7户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其中1宗为“提前停止公布”,6宗为“只录入不公布”。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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