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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3年“秋猎”行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3-10-17 12:18:2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延续第二季度“飓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打击态势,继续深入推进民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7月底起至9月底全面开展2023年“秋猎”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城。

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进口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进口食品专营店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进口食品经营环节、化妆品“一号多用”、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短斤缺两”计量等四类专项整治,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压实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有力维护全市市场秩序,助推佛山高质量发展。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2177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1602个次,立案385宗。

横向协同,上下联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分设专项整治小组、法律服务组、新闻宣传组及督导组等七个专项工作小组,印发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秋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各区局及时印发行动方案,构建起科室协同、市区镇联动、平台支撑、全领域立体打击的监管整治线。

市局、区局相关部门及全部基层市场监管所共同参与行动,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搭建起市、区级面对面督导抽查、镇街手把手针对指引、市场主体一对一消除风险隐患的整改提升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整治有力、监管有度,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精准打击,监督护航

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监督化解民生痛点,严厉打击查处进口食品经营环节、化妆品“一号多用”、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短斤缺两”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开展“秋猎”行动。

进口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开发上线“佛山市监-食品销售单位自查”小程序,压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注重全链条打击,切实保障全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重点查处未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等违法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707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4284个次,立案120宗,结案57宗。

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告通知、协会传达、现场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发动生产经营主体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强化对各大商圈、综合体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多维度进行集中治理排查,针对“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和“一号多主体”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984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2103个次,立案51宗。

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印发《佛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3期,充实执法骨干力量,夯实监管基础。开展三级联合督导检查行动,组建11个执法工作组,全面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超期未检、翻新“黑气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78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388个次,立案21宗。

“短斤缺两”计量专项整治。以海鲜市场、夜市食街等投诉集中、问题频发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对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鬼称”以及其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全市深入推进落实《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在大型餐馆、集贸市场树立诚信计量示范点,开展日查夜巡行动推进珠宝店、餐饮店、眼镜制配场所等多领域全覆盖执法,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882人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3814个次,立案195宗。

紧密协作,各司其职

法律服务组、宣传组、督导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使各专项工作齐头并进。制定了行政执法参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特种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疑难问题答复汇总》,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各类融媒平台宣传信息共计89篇,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视频播放总次数超6万,正面宣传为“秋猎”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反面警示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立通报机制,形成横向对比、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提高案件查办率,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全面、有效开展。

典型案例:

案例一:佛山市某某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3年5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某某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部分涉案食品时,未建立进、销台账记录,未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许可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未有效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5000元。

案例二:佛山市禅城区某一逛食品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3年7月,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某一逛食品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 “蒟蒻”、“LANGULY”依度夹心饼干等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000元。

案例三:广东某吉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3年6月,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广东某吉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北海道芝士车打鱼肠”等食品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进口食品。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000元。

案例四:佛山市南海区某篮子百货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3年8月,南海区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南海区某篮子百货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伊藤牛奶小馒头”和“伊藤牛奶小饼干”产自我国规定的明令禁止进口食品的地区。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南海区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俭良酒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6月,三水区乐平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俭良酒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酒无中文标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三水区乐平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六:佛山市顺德区某见最美美发美容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4月,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某见最美美发美容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履行对涉案“丝索艾叶追风汤粉1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情况的进货查验义务。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标示有 “PLASTIC DIAMOND GEL”字样的8盒化妆品未张贴中文标签。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8盒,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七:广东某佩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3年6月,南海区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广东某佩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并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SUIKONE小奶露丝雾唇膏”和“SUIKONE雅致粉雾唇泥”。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3年8月,南海区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某韵美容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7月,顺德区勒流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某韵美容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所销售的“AP·SCF情人水礼盒(四件套)”为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顺德区勒流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化妆品4盒,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九:佛山市顺德区某文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及使用未经周期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顺德区某文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及使用未经周期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1台未经检定的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委托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涉案电子秤进行检定,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9月,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2535.91元,并处罚款1900元。

案例十:佛山市高明区某宝华水果档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某宝华水果档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1台涉案电子计价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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