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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再次取消12个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9-01-25 11:33:4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1月2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下称《目录》)等一批重大事项。这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需取消的证明事项共3项,部门规范性文件中需取消的证明事项共9项。

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需取消的证明事项中,《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获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今后,“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的证明将被取消;此外,用于“三旧”改造方案审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用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的土地和房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也将被取消。

在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用于证实工作真实性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证明,办理失业登证过程中取消社保参保证明,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取消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港澳台人员参保取消提供港澳台就业证等9个证明事项被取消。

据了解,近年来东莞市已先后公布取消共261项证明事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烦扰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扫除了障碍。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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