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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法规精神 着力提升消防治理——茂名消防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9-12 17:13:0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9月11日,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陈高飞科长受邀到茂名市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演播室,向广大听众朋友就《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作专业讲解,进一步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贯彻法规精神,着力提升消防治理水平。

直播现场。(茂名消防供图)

直播期间,在节目主持人的引导下,陈高飞科长主要从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修订的重大意义及新旧法之间的变化,作出了较为系统的介绍。

同时,从各部门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电动车消防安全、出租屋消防安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处罚措施等几方面,详细解读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新举措。

特别针对广大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事业、企业单位,应当履行怎样的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应当履行怎样的消防安全责任、发现了消防安全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做等问题,采取了聊天的方式进行了讲解,让广大听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地学到了消防安全知识。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分别对住宅小区、住宅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职责要求。特别是还推动作出了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压实了物业服务人的消防责任。同时,明确不能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以及这些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22年茂名市火灾形势报告统计,从火灾场所分析来看,居住场所(含自建住宅)火灾最多。此次《实施办法》明确细化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作为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这些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此次消防普法宣传活动,深化了全民消防社会化工作,让广大市民树立起法治意识,自觉摒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营造全民携手共建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平安茂名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茂名消防供稿)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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