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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1-18 11:25:59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近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新方案的出台,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更了解这一实施方案,将详细解读怎么打赢这蓝天保卫战。

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五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2018年,全省、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分别下降24.4%、23.8%,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连续四年达标。

但是,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积累形成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构成重大挑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要求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并作为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需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6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分析论证、广泛听取专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及部分企业意见。

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注重系统谋划,突出问题和任务导向,加强目标和任务的量化、落地和可操作性,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实施方案》任务措施总体思路是 “三个三”,即优化三大结构、推进三类污染治理、强化三个关键支撑。

优化三大结构,即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推进三类污染治理,即深入推进工业源、移动源以及面源的污染治理,推动PM2.5和O3协同治理,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削减。

强化三个关键支撑,即加快提升区域联防联控、科学决策支撑、全社会共建共治水平,汇集各方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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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是在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基础上编制的,目标任务与最新政策及广东省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物减排目标。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方面,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2.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深圳市力争PM2.5年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

污染物减排目标方面,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4%、3%和18%。

上述目标设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所有地级以上市2020年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实施有差别的PM2.5改善目标,即2017年未达标城市逐步改善至达标,已达标城市实现持续改善,深圳市力争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限值。三是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目标,与国家“十三五”要求一致。同时,完成《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问:如何坚持源头防治,调整优化“三个结构”?

答: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结构问题,随着污染治理边际递减效应逐步显现,结构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很难进一步大幅改善空气质量。因此,这次文件中提出要以三大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为主攻方向,深挖减排潜力。

一是升级产业结构。实施准入负面清单,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清退重点区域污染企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不断提高存量产能绿色化和清洁化水平,包括实施“万企”清洁生产审核和“百园”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改造方式加大燃煤小锅炉小窑炉淘汰力度。扩大天然气、清洁电力(西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供给和消费。

三是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或水路货运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增加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和规模,大力推广纯电动公交车、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物流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快建设充换电设施。减少机动车使用和减少交通拥堵,包括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减少交通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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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方案》关于协同防控PM2.5和臭氧两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过去几年,广东省PM2.5浓度持续下降,但臭氧浓度有所波动,这一趋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因此《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对臭氧防控做了部署,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大力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前体物,同时也是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生成二次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实施方案》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任务要求。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提出了包括原料替代、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末端治理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重点产品,要求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这些都是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举措。

第二,强化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设置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2.5%”的目标,目前我们空气质量标准当中的6项污染物,其他指标超标不多,主要是PM2.5和臭氧,而PM2.5浓度下降比例已经单独设置指标,提出优良天数的目标要求,实际上就是强化了对控制臭氧污染的要求。

第三,提升管控能力。针对臭氧污染的特点,明确要求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能力建设,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等,全面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水平和能力。

问:《实施方案》对于落实地方部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实施方案》中各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规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实“一岗双责”。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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