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罚款3000元!一遗洒车辆进入乐广高速被立案查处

发布时间:2023-08-02 15:32: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通讯员杜锦斌) 7月31日下午,广东交通集团所属乐广高速从源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获悉,一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遗洒的货车经立案查处,该货车驾驶员被罚款3000元。

时间回到7月15日上午,驾驶员李某驾驶粤R牌大货车装载砂石后驶入乐广高速源潭站,由于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的砂石含有大量水分,导致车辆行驶途中有大量砂石水遗洒。

乐广高速路政员巡查发现后,对遗洒行为进行录像取证,通过路政车载喊话器通知李某停车接受处理。路政员告知李某其驾驶的车辆存在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遗洒行为,影响高速公路的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并劝返该货车驶离现场。

经了解,李某驾驶车辆装载砂石后,由于运输时间紧,于是在未采取密闭措施的情况下,便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当天下午,源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根据乐广高速移交的录像证据,决定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遗洒的货车司机处罚3000元,并联合路政员走访货运源头企业,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

温馨提示: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赞亮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