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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9-01-11 16:59:3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四经普”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广州市在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的背景下开展的全面调查,通俗来说,经济普查就是对广州市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

通过普查,精准摸清经济家底,反映新时代的新发展、新变化。广州市经济普查工作自去年5月份筹备启动以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推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为导向,紧紧围绕普查目标要求,突出依法规范普查,狠抓普查工作责任和条件落实,狠抓普查宣传氛围营造,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经普”共包括13个工作环节,2018年,广州市已顺利完成了普查试点及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人员选聘及培训、清查底册整理、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清查等6个环节的工作。全市共划分2729个普查区、9159个普查小区,选聘和培训约1.8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收集整理多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编制清查底册(160.22万个清查对象),多部门联动、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于2018年9-11月,对11个区全面开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地毯式”清查,初步核实的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数是2013年“三经普”的1.5倍。

在清查工作中,广州市着力于三个关键点:一是督导差异化,针对各区在普查对象结构、清查进展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等方面的不同特点,提供差异化督导,为各区清查工作指明方向;二是指导深入化,通过建立市、区、街三级联动业务工作群、分阶段深入现场检查等形式,直接面对基层,深入开展业务指导;三是检查全面化,通过部门确认和电话复核等方式,及时开展单位查遗补漏工作,确保清查不留死角。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清查工作开展,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如实填报清查数据。清查后期,约20万普查对象携带本单位有关证照资料到所在镇街主动申报清查报表。

下阶段工作安排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并配合的事项

年初广东省政府联合广州市政府、天河区政府三级联动,在花城广场举行了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仪式,掀起了广州市经济普查宣传热潮,也标志着广州市普查登记工作的正式铺开。按照部署,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今年1-4月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对于资产、人员等时点指标填写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对于收入、利润等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

普查登记是整个经济普查流程中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除了需要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更需要全市逾百万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经济普查登记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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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普查对象采取不同的普查登记方式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精准查实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涉及国民经济17个行业门类。从覆盖的行业来看,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智能设备制造、互联网平台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一些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也将接受这次普查的检验。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写字楼单位还是街边商铺,都是普查需要检测的经济细胞。各行各业的数据信息,将共同输出一份中国经济家底清单。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千万家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普查登记的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现场调查、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一套表单位直接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实地上门布置填报普查表,并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AD)录入数据;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由普查员直接入户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针对不同普查对象采取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既可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

普查对象需按要求提供本单位有关资料

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都需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一套表单位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普查表后,请准备好经营证件、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统计台账等相关数据材料,以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非一套表单位请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个体经营户请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无证个体经营户无需提供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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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员将持证依法开展普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各级普查机构及及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果普查对象发现普查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况,可以向国家、省、市经普办反映。

广州市上门普查登记的普查工作人员,会佩带广东省经普办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证件加盖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普查对象可以通过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进行身份识别,也可打电话到区、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直接查实普查人员身份。普查员还会穿着全市统一印有中国经济普查字样的红色马甲,并配备有米色普查工作用袋。大家在配合普查登记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上方式鉴别普查员的身份。

普查对象不配合依法普查将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普查对象不能拒绝参加经济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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