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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部门联合出台《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指引》

发布时间:2023-07-27 16:23: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近日,《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业经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指引》从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应急处置管理等六个方面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了各环节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为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新建及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中公共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且应取得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审核)和验收、备案等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装修改建。

既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1.应当设置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与可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距离不应超过50米,沿道路100米内应有一个完好的市政消火栓。

2.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窗户、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网等阻碍消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3.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物理防火分隔,改建部分应当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4.厨房部位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墙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厨房内燃油、燃气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燃气规范的金属管道,并配置扑灭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的灭火器。燃气与明火源应进行防火分离,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5.疏散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门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1.4米范围不应设置踏步。

6.场所内不得设置吊顶,房间之间应采用不燃烧墙体分隔,墙应砌至楼板底部。

7.每层必须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每个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当设置一个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每75平方米配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疏散通道、楼梯距地面高度1.0米以下的墙面应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距离不应超过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且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8.配电线路应暗敷,当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上。

9.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0.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1.1米,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除首层外的楼层设有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阳台,或疏散楼梯能直通天面(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托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托管机构应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托管机构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和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四)托管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尤其是加强协助托管学生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

(五)托管机构应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

(一)托管机构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二)托管机构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方式取电。

(三)托管机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设施、室内装饰物等内部及表面。

(四)托管机构内冰箱、冷柜、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应设置与线路安全载流量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并应落实有效的安全检查、防护措施。

(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托管机构的场所、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充电。

四、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

(一)托管机构的房间、走道、墙面、顶棚不得违规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二)托管机构不得大量采用易燃可燃物挂件、塑料仿真树木、海洋球、氢气球等各类装饰造型物。

(三)除日常用量的消毒酒精、空气清新剂外,托管机构不得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托管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五、安全疏散管理

(一)托管机构应保持疏散楼梯畅通,不得锁闭、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托管机构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并设明显的提示标识。设门禁装置的疏散门应当安装紧急开启装置。

(三)托管机构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必须设置时应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及时开启。

六、应急处置管理

(一)托管机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尤其是要针对学生午睡时发生火灾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二)托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掌握简易防毒面具和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灭火毯的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程序,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三)学生午睡期间,托管机构每个睡室至少应有1名人员专门负责值班看护,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供稿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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