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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时点再提前!7月申报期可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6:4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朱瑞轩)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再优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从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

据悉,在2021年以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2021年起,则允许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让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公告》发布后,又在此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允许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近日,在税务人员的在线辅导下,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享受了今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经初步测算,这将减免企业所得税近800万元。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车长路表示:“从允许在10月份预缴时申报享受,到现在提前至7月份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的提早兑现,让我们企业的现金流更为充裕。”

面对成熟市场的存量竞争,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早申报早享受将帮助双喜电器这样的家电企业在智能厨房产品研发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品质、功能、外观等方面不断加快产品的更新迭代,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在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与核算。”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道,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优惠时,仍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据上半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提醒,按照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也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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