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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1未过就上路 酒驾3次再被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5:43:4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冯潮胜)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绝大多数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个别驾驶人就偏偏,知错不改、一犯再犯。

(通讯员供图)

拘役的前一晚“提前报到”

近日,高明交警大队在跃华路广平街路段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卡点前方犹豫不前,民警见状上前把车拦停后,通过酒精快速测试棒对驾驶人区某进行测试。

当测试棒亮红灯预警,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时,区某直言:“我已经第三次被查获了!放过我好吗?我只是买点东西...... ”

民警示意区某下车进一步检查,对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区某这位“老熟人”已有3次涉酒驾驶被查的记录:

第一次酒驾。2021年4月1日,区某在跃华路驾驶粤EF***9号牌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第二次醉驾。2021年11月22日,区某在跃华路广平街驾驶粤ET***8号牌小型轿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区某作出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罚款2000元。

第三次醉驾。2023年1月23日,区某再次在跃华路广平街驾驶粤ET***8号牌小型轿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区某因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后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区某拘役一个月。

最终,区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

科目一都没去考,就酒驾

今年5月,高明交警大队在荷城街道三和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卡口前一辆粤E牌照的小轿车形迹可疑。民警对其进行检查,驾驶员严某接受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严某当天早上10时许喝了一瓶啤酒睡着了,直到晚上20时许,本以为体内的酒精已挥发散去,就心存侥幸开车和朋友一同回公司,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了,严某对自己的大胆行为后悔不已。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严某居然还是无证驾驶。驾驶员严某称,2019年已经申请报名机动车考试,但当时在手机软件上自考科目一不过,信心大减,就没有参加正式考试。

严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限制五年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危害

驾驶人素质不过关。很多无证驾驶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基本驾驶技能不达标,缺少机动车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理经验,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扰乱交通秩序。无证驾驶人员一般都缺乏交通安全知识,经常会有超速、闯红灯和随意变道的行为,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驾驶。而无证驾驶人员更容易出现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

引发事故后承担严重的后果。一旦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将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如果因无证驾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无证驾驶引发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需要驾驶者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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