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报道) “来钱快,成本低,只需2部手机简单操作,即可日赚千元……”看到这样的网络兼职广告,你心动了吗?快醒醒!这种所谓的“高薪兼职”很有可能让你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近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接到相关线索,称梅江区有人搭建“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信转接服务,频繁向群众拨打诈骗电话。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落地核查,迅速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6月20日,刑侦大队联合新中派出所在梅江区彬芳大道抓获犯罪嫌疑人丘某(男,18岁,梅县区人)、郑某萌(男,20岁,梅江区人),现场扣押作案工具手机2部、手机卡3张。落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为境外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6月上旬,犯罪嫌疑人丘某在一个QQ群看到一则“操作简单,两部手机优先,一小时可赚百元”的网络兼职广告。丘某看到后心动不已,立即添加了广告中的QQ好友。很快就有人联系上丘某,对方让丘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登录QQ与对方保持语音通话状态,另一部插有本地手机卡的手机则拨打受骗者的电话号码,打开免提扩音功能让两部手机实现“通话”。
丘某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多次听到对方伪装成“客服”,变换着不同的话术实施诈骗。在丘某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期间,其中一部手机被封停使用。为了继续获得“报酬”,丘某邀请好友郑某萌带上其本人使用的手机一起参与“兼职”,郑某萌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决定与丘某“同流合污”。
犯罪嫌疑人丘某和郑某萌因贪图“高额报酬”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诈骗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在寻找兼职时务必擦亮双眼,切莫被高薪噱头蒙骗,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任何帮助诈骗团伙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无论是否从中获得报酬,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轻则纳入个人实名惩戒(5年内不得开办手机卡、银行卡)、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供稿单位:梅江公宣)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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