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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广东出台新规保障药品配送

发布时间:2023-06-30 11:55:3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发布会现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图)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报道) 近日,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新规将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许可验收及融合监管机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在会上介绍,《若干规定》重点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验收和药品委托储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上政策措施包括药品零售、药品连锁经营、药品远程审方、药品批发经营等环节,形成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

据悉,新规立足广东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坚持筑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底线,强调企业要加强信息管理追溯系统建设,对药品流通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药品流通全环节持续合法合规、药品全程可追溯,确实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坚持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稳定有序,不打破现有市场格局,不影响现有企业的合理利益,维持市场基本稳定秩序,大力鼓励现有企业逐步实现本规定的要求,推动现有企业稳步提升储存运输水平,系统性地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推动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和监管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若干规定》要求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统筹推动实现许可和监管融合。

《若干规定》鼓励创新药品经营新模式,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同一经营主体可以依法申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支持集团企业整合内部药品储存运输资源,在企业内部采用多仓协同模式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业务,盘活资源,降本增效;聚焦行业专业细分市场,充分考虑冷链储运细分市场发展需求,针对开展专营冷链药品业务的企业,在储存设施、运输车辆、仓库配置等方面做了单独明确要求,既保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又有利于专营冷链药品物流新模式的规范发展。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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