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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出台四条实施意见促进就业

发布时间:2019-01-03 10:58:01 来源:惠州日报

原标题:拟在重点用工企业设就业服务专员惠州市出台四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促进就业九条”

    我市人社部门举办公益招聘会促进扩大就业。  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惠州市人社部门举办公益招聘会促进扩大就业。 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去年11月底,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等九条政策措施(简称“省促进就业九条”)。为推动惠州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日前,市政府结合惠州市实际提出四条贯彻落实意见(简称“惠促进就业四条”),提出各县(区)要在重点用工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同时,全市每年要组织350场以上招聘活动。

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记者了解到,“惠促进就业四条”即严格工作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和突出惠州特色。严格工作标准方面提出多项任务指标,比如,各县(区)要在重点用工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市每年组织350场以上招聘活动,其中开展30场以上的“村企对接”“园村对接”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方面,提出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非法劳务派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并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管理制度。

坚持公平公正方面则侧重于重点帮扶与普惠支持兼顾,其中惠东县、龙门县成为重点,提出要支持惠东、龙门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400元职业介绍补贴。

突出惠州特色方面,提出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3年度的社平工资(3927元/月)标准执行,职工待遇继续按最新标准(5908元/月)执行,医保待遇按最新的标准执行,实施至2020年底。同时,继续实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运行政策,不单独向企业征收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职工医保支出范围。

此外,惠州市还将大力实施“东江菜师傅”工程,计划每年培养600人次,带动2000人以上就业创业。对被市评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市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市评定为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去年惠州市举办招聘会达600场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年来,惠州市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去年上半年,惠州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7955人,完成了年度任务的58%,失业人员再就业10374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7.6%;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据悉,2018年,惠州市举办大小招聘会达到600场。

“不仅上半年,进入下半年后,随着大项目的落地,企业信心进一步增强,惠州市就业形势持续向好。这主要在于惠州市着力在加大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力度、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等方面多措并举,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服务。”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省促进就业九条”以及市里实施意见的出台,今年,全市促进扩大就业工作又有了更全面的政策基础做支撑,开展起来将会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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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就业九条”摘要

1、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

2、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全省每年组织500场以上省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20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

3、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4、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5、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6、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7、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8、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9、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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