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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贫困人群基层医院门诊看病报销75%

发布时间:2019-01-03 10:54:06 来源:惠州日报

原标题:贫困人群基层医院门诊看病报销75%《惠州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实施方案》印发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通讯员苏秉成)《惠州市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明确,签约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方案》提出,服务方式实施“1+N”签约服务模式,即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为技术指导,并将村(居)计生专干(健康管理员)和扶贫办工作人员纳入其中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并实施签约补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县(区)可免收补助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方案》提出,签约对象在家庭医生指导下,可自愿与签约服务机构协商签订惠州市家庭医生服务包。其中包括,家庭医生免费服务包: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重点人群分类服务、预约就诊等服务;家庭医生基本服务包:在免费包的基础上免除一般诊疗费,增加健康评估、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双向转诊等服务;家庭医生个性化服务包分为老年人服务包、高血压人群服务包、糖尿病人群服务包等三个服务包:在基本服务包上增加免费随访、监测、体检、影像检査、长处方用药、延续用药处方、慢病健康行为监测、足背动脉搏动检测,以及常见老年性疾病预防指导等服务。

属补助对象的患者,在享受家庭医生服务的同时,可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政策,其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产生的医保政策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方案》确定,补助标准为:贫困人群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800元。23项门诊特定病种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为4000元,报销比例为55%;11项(含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报销比例为95%,最高支付按《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不设年度限额。年度内应由个人支付的政策内门诊费用(含使用国家谈判药中的抗肿瘤药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据了解,门诊补助实行依申请救助。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和门诊社保结算单等必要材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门诊救助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按月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在1个月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救助资金。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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