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6月24日晚上23时32分许,东莞交警厚街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厚沙东路对一小车截查发现,该司机江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涉嫌酒驾。现场,经对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03mg/100ml。后经江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江某供述,当天中午,其从塘厦驾车到厚街探望亲戚,期间与亲戚共喝了4瓶125ml的白酒。酒后,江某自行休息。
至当天晚上21时许,江某醒来后与亲戚吃晚饭,期间并未喝酒。当天晚上23时许,吃完晚饭后的江某自认为中午喝的酒,到晚上身体内已没有酒精,于是自行酒后驾车上路,行至上述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作为驾驶员,警惕 “隔餐酒 ”、“隔夜酒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供稿:东莞交警)
责任编辑:陈伟赞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