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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大整治|广州交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06-21 15:25:4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电动自行车凭借其便捷的特点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随着保有量的日益增加,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利润,制造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这些非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查处违规销售门店5间

根据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经前期分析研判和实地踩点,近日,广州交警联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松洲街道办在白云区石潭南路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广州市XX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门店。(广州交警供图)

本次行动中,共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门店5间,现场查获正在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77辆;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处理,对5间违规销售门店作出罚款处罚。

安全提醒

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联合行动组将继续加强对上列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广州交警供稿)

【法律链接】

一、《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

(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

(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可以并处非法车辆每辆二千元的罚款;无法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车辆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摩托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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