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部门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深卫监) 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深圳市公共卫生“健安”系列专项2号行动计划——游泳场所卫生》部署,市卫生健康委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343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本次抽检的343家游泳场所中,合格327家,合格率为95.34%,不合格16家,不合格率为4.66%。本次抽检不合格指标有菌落总数、pH值、尿素和游离性余氯。
在水质抽检不合格的16家单位中,部分单位一项指标不合格,部分单位两项指标不合格。
如:寰裕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前海今旅酒店分公司(游泳池)、至静(深圳)体育培训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健时尚空间名苑管理处(游泳池)、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鼎尚华庭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力竑健身运动有限公司(游泳池)共5家单位菌落总数一项指标不合格。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泛海拉菲花园一期)(游泳池)、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晶国际管理处(游泳池)、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语华庭管理处(游泳池)共3家单位pH值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深圳市柏汇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圣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洲华府商业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游泳池)、深圳市力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共3家单位尿素一项指标超标。
广东新时力健身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新安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希儒文化体育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游泳池)共2家单位游离性余氯指标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而对深圳市榕御汇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玺锦庭分公司(游泳池)、深圳市博纳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抽取的水样,检测出的游离性余氯和尿素这两项指标超标。深圳市健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游泳池)的水样检测出的游离性余氯和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其立即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接下来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开展第二、第三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对前期排查时未对外营业,后期重新对外营业的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抽检,确保全市泳池水质抽检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相关知识: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有菌落总数、pH值、尿素和游离性余氯,这些检测指标都在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
菌落总数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和灭菌效率的重要指标,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情况。卫生监督部门严查泳池的投药及设备运转情况,并要求泳池做好每日的泳池水消毒以及相应记录。
pH值指标的国家标准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可通过足够的补水量进行调节。
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对尿素超标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部门严查泳池的补水量,并要求泳池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毫克/升 ,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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