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报道) 今年以来,东莞市公安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立足防风险、护稳定、保民生、促发展工作方向,统筹开展“昆仑2023”、 “1+N”、“鹰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共侦破相关案件8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有力维护东莞市生态安全。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公布近期三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一、案例三宗
(一)东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与清溪生态环境分局对清溪镇一无牌加工厂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下擅自从事金属模具的加工生产,电铸工序未配套污染收集、防治设施。经检测,排放重金属铜超58.6倍。该企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已立案侦查。
(二)东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与市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对樟木头镇一间五金厂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从事模具电镀加工,设有电镀、清洗等生产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手续,电镀车间污水管道积水处总铝超2.7倍、总铬超1003倍、总铜超0.3倍、总铁超16.4倍、总镍超28.0倍。该企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已立案侦查。
(三)东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与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对黄江镇某企业依法检查, 经查,该企业使用超声波清洗、甩干、包装等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废水处理设施配套中的水回用系统没有运行,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园区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检测,排放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该企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已立案侦查。
二、警方提示
东莞市部分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浓度较高的铬、镍、锌、铁等金属的生产废水,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影响,含有超标重金属的生产废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后,会严重干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对重金属没有针对性的处理功能,排入的重金属最终进入水体,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生态环境部门有非常严格的管制,对于产生重金属的电镀、阳极氧化等行业需要设立在专用工业园区或者需要符合特别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才能审批。涉重金属排放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衔接,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度要求,开展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固废危废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污染犯罪。
三、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单位:东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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