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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纵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打造绿色低碳样本

发布时间:2023-06-05 07:14:3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近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旨在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其中“无废城市”建设是我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广东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2月,广东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珠三角“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选取珠三角9市以及梅州市和信宜市作为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力争凝练出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和粤东西北区域“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和经验。

2022年4月,广东省珠三角9市全部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2年6月,深圳在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中工作成效显著,打造出超大型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样本,获得生态环境部20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同月,《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建设“无废”湾区,探索“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模式。

两年多以来,广东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模式,推动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截至2022年8月底,广东省珠三角9个城市以及梅州市、信宜市均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共明确制度体系任务217个,技术体系任务95个,市场体系任务103个,监管体系任务130个。围绕固废五大领域共部署重点工程项目263个,总投资超700亿元。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共二十三条,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源头减量、联单管理、处理方案备案、运输、综合利用、消纳、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立法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受到高度重视,广东省面临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与处理能力不适应的矛盾等根本问题,建筑垃圾的收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缺乏足够的法治支撑。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出《条例》是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的基本需要。二是内容结合实际。《条例》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实施性和补充性的角度出发,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规范,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定型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切实增强可操作性,通过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支持措施,循序渐进地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三是提供有效助力。《条例》通过聚焦建筑垃圾减量利用等措施、收运存处等全环节设计规范、主管营运等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推动绿色、协调、安全、数字化发展。

“无废”湾区建设纳入国家探索创新任务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提出了加快探索创新、加强指导帮扶、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39项工作计划,其中广东省“无废”湾区建设被列入探索创新任务,广东省将积极探索建立“无废”湾区建设协调沟通机制及“无废”湾区固体废物区域协同示范。

一是探索沟通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已有的前海深港、横琴粤澳、南沙三大合作机制为交流平台,汲取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无废城市”共建模式,建立完善跨省(区)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二是探索区域协同处置。推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探索建立内河船舶垃圾与陆上垃圾分类衔接机制。

广东省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

3月9日,广东省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在深圳宣布正式投入使用。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作为一项实现大湾区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双区”建设和互利共赢的创新举措,一方面可解决部分城市面临的“垃圾处理难”问题,另一方面,避免了部分城市开山取土造成的生态破坏,实现了省内建筑资源的城际优化配置,有力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此次平台的上线运行,标志着全国首个省级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协作监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广东省率先实现了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的资源化利用、智能化监管、信息化协同。省监管平台为政府部门提供了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协作监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的一站式服务,对于推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东将加快建设“无废城市”为高质量发展增色

当前,我国美丽中国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仍处于探索期。为加快高质量建设“无废城市”,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质增色,“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将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及经验总结。2023年是广东省“无废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要全面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提炼相关经验与改革创新举措,形成试点工作总结。

二是全力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涵盖珠三角“无废试验区”、粤港澳“无废”湾区)。紧跟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探索世界级城市群、粤东西北具有区域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在国家层面打造“无废”湾区区域共建、特色行业固体废物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等全国示范性模式,创出广东经验。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及市场体系。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多渠道筹措“无废城市”建设资金,加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加大绿色信贷、专项债等资金利用方式探索力度,增加EOD项目设计,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

四是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社会、企业以及公众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让“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供稿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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