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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5-24 22:37:3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报道) 5月23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佛山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市地铁集团总工程师朱建峰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余永锵主持。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现场。(陈赞亮 摄)

发布会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颁布实施时间与主要特点等进行解读和介绍。

刘高林介绍:“自2010年广佛线首通段通车以来,佛山地铁二号线一期、三号线(首通段)、广州地铁7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已投入运营,四号线一期、十一号线、二号线二期等多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入工程建设和准备阶段。”目前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38.84公里,从开通之初日均客流量不足10万人次,到现在日均客流量达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67.72万人次,已成为连接广佛两地交通运输的主力军。广佛两市互联互通规划方案体系由18条衔接通道组成,由南至北覆盖广佛城市交界线,基本实现广佛轨道线网的全面衔接,广佛全域同城将迈向新的高度。

陈卫东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解决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地铁保护、可持续发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三个突出的问题,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上述三个立法诉求在《条例》中都得以体现。

佛山市地铁集团总工程师朱建峰表示,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不断建设及城市建设开发工程活动增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敷设管线等作业行为对地铁结构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市民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地铁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日益提升。

《条例》中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也明确规定保护区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要求,这在法律法规层面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给佛山地铁保护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指导。佛山市地铁集团将按照《条例》要求,从地铁“规划、建设、运营”三个时期全面开展地铁保护工作,对沿线建设项目实行“方案可行性审查+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的全方位管理机制,明确外部作业造成的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开展常态化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全线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据悉,《条例》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随着佛山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运营线路越来越长、设施越来越多,加强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越来越突出,为有效解决佛山轨道交通执法力量不足、跨区协调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参考广州、上海等地市的授权执法模式,《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提高佛山轨道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佛山轨道运营管理的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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