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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河长办严厉批评治水工作中履职不力相关人员

发布时间:2018-12-24 13:30:1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 赵雪峰 报道)广州市河长办24日公布最新一期的全市河长履职情况,其中花都区狮岭镇镇党委委员、镇(街)级河长黄敏贤,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联社书记、村(居)级河长卫锦鹏,增城区增江街道光辉村书记、村(居)级河长赖来建分别存在虚假巡河、应付式打卡式巡河、巡河达标率低、没有开展四个查清,没有上报河道问题。为此,广州市河长办对个别基层河长履职较差的区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相关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广州市河长办每半个多月发布一期河长管理简报,对全市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以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职。简报对187条河涌的镇街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公布分数最高的十名和最低的后十名河长名单。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全市各区镇(街)级河长有效巡河达标情况基本良好,其中荔湾区(81.33%)、从化区(85.67%)、增城区(93.67%)有效巡河达标情况滞后。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情况基本良好,其中黄埔区(77.95%)、番禺区(85.10%)、白云区(86.71%)有效巡河达标率全市最低。但全市镇街、村居级河长上报问题情况也不乐观,其中村(居)级河长近两周平均巡河上报问题率(上报问题人数占巡河人数比率)为27% ,镇(街)级河长近两周平均巡河上报问题率为34%,表面上都有巡河,但实际上报问题河长寥寥无几,形式巡河表现突出。基层河长履职意识差的情况仍然存在,整体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镇(街)级河长相对于村(居)级河长情况较严重,如增城、从化、白云、番禺、南沙。

此外,11月19日至12月2日,全市村(居)级河长“四个查清”完成率缓慢上升,为20.43%,大部分河长未能按要求完成内容巡河工作,其中越秀区提升较明显,完成率达到100%;南沙区(4.65%)、从化区(4.80%)、花都区(8.33%)、黄埔区(9.52%)、白云区(10.00%)四个查清完成情况较差。特别是南沙区,没有明显改善,而且有下降趋势。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12月2日,河长APP问题各区办结率达到89.89%,其中白云区(83.41%)、番禺区(84.71%)、海珠区(84.79%)办结情况滞后。11月15日至11月30日,市河长办抽查了全市区、镇(街)、村(居)级河长电话接听情况共388人次,共有6位村居级河长未接听电话。其中南沙区和花都区接听率(94.44%),增城区、从化区、番禺区、天河区接听率(97.22%),其余各区接听率则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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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期公布了187条河涌镇(街)、村(居)级河长履职评价前十名和后十名。镇(街)级河长履职前十名分别是:海珠区官洲街道丘世华、白云区金沙街道凌慧健、天河区天园街道刘奇志、白云区松洲街道何栩春、番禺区钟村街道吴善财、番禺区大龙街道蔡世明、番禺区石壁街道张靖鹰、白云区太和镇郑伟居、增城区派潭镇陈健东、白云区棠景街道刘懿。后八名分别是:白云区均禾街道谢xx、荔湾区彩虹街道刘xx、番禺区小谷围街道陈xx、番禺区市桥街道邬xx、番禺区洛浦街道梁xx、白云区石门街道肖xx、花都区花山镇江xx、黄埔区荔联街道彭xx。村(居)级河长履职前十名分别是:荔湾区岭南街道和平社区居委会萧洁雯、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屈哨兵、越秀区东山街道乐景社区居委会刘春苗、花都区新雅街道雅瑶旧村村委会邓荣添、荔湾区昌华街道荔湖社区居委会邝美娥、荔湾区南源街道环翠园社区居委会梁晓华、越秀区东山街道达道北社区居委会张艳、花都区秀全街道乐同村委会毕立标、番禺区钟村街道钟村四村村委会卢杰洪、越秀区梅花村街道东兴南社区居委会王秋美。后十名分别是:白云区黄石街道石岗社区居委会王xx、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社区居委会陈xx、白云区嘉禾街道望南社区居委会黎xx、番禺区大石街道大山村委会杜xx、白云区云城街道萧岗花园社区居委会徐xx、白云区景泰街道云苑东社区居委会周xx、白云区京溪街道云景花园社区居委会刘xx、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村委会黄xx、白云区黄石街道陈田第二社区居委会萧xx、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村委会曹xx。

此外,本期简报还公布3位履职差的河长具体情况,本期被“曝光”的3位履职较差河长分别是花都区狮岭镇镇党委委员、镇(街)级河长黄敏贤,海珠区南洲街道沥滘经联社书记、村(居)级河长卫锦鹏,增城区增江街道光辉村书记、村(居)级河长赖来建。这3位河长都存在巡河时间不达标,没有上报问题,虚假巡河、应付式打卡式巡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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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贤:主要存在巡河达标率低,巡河轨迹主要在远离责任河段的国道,存在虚假巡河且没有上报问题。

(1)巡河情况。黄敏贤责任河段是老虎河狮岭镇段,从1月1日至12月2日期间(共48周),共巡河23次,巡河达标周数共18周,不满足镇街级河长每周一巡的巡查要求,巡河达标率仅为37%。通过查阅该河长的巡河记录,对其从1月1日至今的23次巡河轨迹进行分析,其轨迹大多沿着远离责任河段老虎河狮岭镇段的国道行走,存在虚假巡河的情况,未实际开展巡河工作。(2)问题上报情况。黄敏贤河长在1.1-12.2共48周的时间里没有上报过一个问题。(3)“四个查清”完成情况。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穗河长办〔2018〕163号)文件要求,镇街级河长每两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四个查清”工作(每次全部完成查清河道两岸通道贯通、违建、散乱污及排水口情况)。该河长在“四个查清”提出后,截止12月9日,“四个查清”工作完成0期(应完成3期),没有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卫锦鹏:主要存在应付式打卡式巡河,没有上报河道问题。

(1)巡河情况。卫锦鹏主要负责沥滘涌部分河段,从1月1日至-11月21日期间(共325天),,共巡河384次,巡河达标天数共323天,不满足巡查要求(每日一巡),巡河达标率为99.38%。(2)河涌水质情况。卫锦鹏河长管理的沥滘涌属于今年底要消除黑臭的187条河涌,而沥滘涌11月份的水质情况较10月份有所恶化,存在轻度黑臭的情况,水质反弹明显。(3)问题上报情况。虽然卫锦鹏河长巡河数据良好,几乎做到了村居河长每日一巡的要求,但是他在1月1日至11月21日共325天的时间里仅上报过1个问题,且该问题非河道问题。而在这段时间里市级巡查在其所辖沥滘涌沥滘经济联合社段共发现了23个问题,包括生活污水直排及违建问题,反映其存在打卡式巡河的情况,没有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河湖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的工作。(4)“四个查清”完成情况。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穗河长办〔2018〕163号)文件要求,村居级河长每两个星期至少完成一次“四个查清”工作(每次全部完成查清河道两岸通道贯通、违建、散乱污及排水口情况)。该河长在“四个查清”提出后,截止11月21日,“四个查清”工作完成0期(应完成9期),没有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赖来建:主要存在巡河达标率低,没有上报河道问题,巡河时间很短,存在应付式打卡式巡河。

(1)巡河情况。赖来建负责增江光辉村段、流杯水库,从1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共342天),共巡河357次,巡河达标天数共111天,不满足村居级河长每日一巡的巡查要求,巡河达标率仅为32%。虽然赖来建巡河次数较多,但其巡河达标率却很低。通过查阅其巡河记录可以发现其巡河时间大多在10分钟以下,没有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河湖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的工作。(2)问题上报情况。赖来建在1.1-12.9长达342天的时间里没有上报过一个问题。(3)“四个查清”完成情况。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穗河长办〔2018〕163号)文件要求,村居级河长每两个星期至少完成一次“四个查清”工作(每次全部完成查清河道两岸通道贯通、违建、散乱污及排水口情况)。该河长在“四个查清”提出后,截止12月9日,“四个查清”工作完成0期(应完成10期),没有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广州市河长办对个别河长履职较差的区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各相关区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河长履职情况,依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和《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对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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