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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社保缴费费率降至2.1% 为企业减负超22亿元

发布时间:2018-12-21 10:08:1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20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等重大事项。

会议决定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0.7个百分点的措施延续至2019年底,同时,在2019年阶段性下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该两项措施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实施,预计在2019年总共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元。

一年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

据了解,为支持东莞市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东莞市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8%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与此同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5%。

据统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续下调至2.1%,预计2019年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21.4亿元。阶段性下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之后,预计2019年全年将为参保单位减负1.02亿元。两项措施共计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元。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征收,缴费费率为2.8%,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1.1%,财政补助1.7%。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也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征收,缴费费率为2%,职工由单位全部负担,城乡居民全部由个人负担。

事实上,东莞市已经连续多年实行阶段性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措施。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3%,东莞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5%;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3%,东莞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3%;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2.8%,东莞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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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下调至2000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东莞市决定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待遇。

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的通知》,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由6000元下调至2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5%。

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由9000元下调至4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符合参保条件及待遇享受条件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7个月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扔按9000元执行。本项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东莞市在2013年10月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从2017年7月起,东莞市对属于东莞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待遇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给予政策倾斜。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从3万元降至6000元,10万元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80%;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85%。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降至9000元,10万元以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超过10万元的支付比例从70%提高到75%。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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