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供图)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报道) 为防范化解公路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涉酒驾车交通事故发生。近日,东莞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部署警力,持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
在东坑
近日,东莞交警东坑大队民警在辖区东坑大道车站路段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翟某。经查,翟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目前,东莞交警东坑大队依法对翟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常平
近日,东莞交警常平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常马路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陈某。现场,经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82mg/100mL。后对陈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94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目前,东莞交警常平大队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无独有偶,日前,执勤人员在同一路段对一电动三轮车截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宋某涉嫌酒驾。现场,经对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94mg/100mL。后对宋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0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道滘
4月22日,东莞交警道滘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广深高速南行道滘出口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孙某。经查,孙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目前,东莞交警道滘大队依法对孙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东莞交警提醒,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防范酒驾醉驾,最保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供稿单位:东莞交警)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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