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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醉酒了,还驾车送朋友?这“义气”变味了

发布时间:2023-03-17 10:55:2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东莞交警供图)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3月13日凌晨1时01分许,东莞交警石排大队执勤人员在石洲大道田寮桥路段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韦某。现场,对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26mg/100ml。后对韦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韦某供述,3月12日晚,韦某在石排某饭店与朋友吃饭喝酒,随后又前往附近酒吧继续喝酒,直至次日凌晨0时30分结束。喝酒后的韦某自以为没事,于是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接送朋友回家,最终被查。

无独有偶,当天凌晨1时10分许,执勤人员再查获另一涉酒驾驶司机韦某坚。现场,对韦某坚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23mg/100ml。后对韦某坚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韦某坚供述,13日凌晨,其在园洲某烧烤店和朋友吃夜宵期间喝了酒。酒足饭饱后,韦某坚为了送朋友回家,冒险酒后驾车上路,行车途经上述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查获。

目前,上述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真朋友,为他好,喝酒了,必提醒,不酒驾。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作为朋友,坚决劝阻酒驾醉驾。作为驾驶人,时刻牢记红线,遵守交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拒绝酒驾醉驾。(供稿单位:东莞交警)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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