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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住建局修订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7:02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谢子亮 吴周宝) 日前,南沙区住建局对原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媒体了解到,《细则》是对《办法》的具体说明,主要适用于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

《办法》显示,为吸引更多相关企业落户南沙,南沙将对新落户的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最高奖励500万元。此外,为支持企业经营发展,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以年度总产值收入为基数,南沙将给予0.05%的奖励;对年度总产值收入增长的部分,以此为基数,增长10%以内的另给予0.05%的奖励,增长10%及以上的另给予0.1%的奖励。上述奖励金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且不超过其对本区经济贡献的80%。

为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办法》提出,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不得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能级奖。

在支持企业租赁和购置办公场地方面,《办法》提出,新落户的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其本部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照场地租金市场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36个月),每年(12个月)不超过200万元;其本部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与旧《办法》相比,本次发布的《办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中将奖励基数由省内产值增长部分扩大到全国产值增长部分,鼓励企业在省外积极生产;二是新增支持企业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奖励,此项奖励的设置是为了将本区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鼓励外来企业与本区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提升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为此,《办法》提到,建设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区建筑业企业,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开票金额为准,按0.5%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总额的80%。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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