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供图)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2月17日晚21时50分许,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执勤人员在沙河路查获一超员载客小客车。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7人,超员10人,超员142%。
该车驾驶人吴某供述,其为某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员,日常驾驶该车接送工人。当天晚上,吴某驾车前往龙眼路接送工人到居岐社区某物流公司上班,由于车少人多,吴某便心存侥幸让工人们往车上“挤一挤”,超员载客驾车上路,最终被查。
目前,东莞交警虎门大队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将该案件情况通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展开约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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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员载客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0条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
二、超员载客的危害性
1、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3、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的乘客因没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造成严重后果。
4、容易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超员客车往往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容易滋生超速行驶、夜间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供稿单位:东莞交警)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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