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供图)
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通讯员陈诗绮) 近日,梅江公安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宗,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福建观音座莲蕨2株。
今年1月,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在家中种植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月12日,根据掌握线索,民警来到涉案人员罗某(男,43岁,梅江区人)家中,当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株,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经专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在罗某家中查获的2株蕨类植物是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网上以每株45元的单价,购买2株福建观音座莲蕨用于家中种植、观赏的犯罪事实。经调查,罗某平时喜欢在家中养一些绿植,去年8月,其在网上花费90元购买2株蕨类植物树兜,至查获时已培植至15cm高,“以前听说过马蹄蕨(观音座莲)容易培植,我就买回来养了,并不清楚它是国家保护植物……”对于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罗某表示后悔不已。
据办案民警介绍,福建观音座莲,所属植物界,是蕨类植物门、观音座莲科、观音座莲属植物。因其高大、生长健壮、株形优美,为美丽、奇特的观赏蕨类,适合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荫棚及林下种植,也适宜种植于庭园中较阴湿处。面对观赏价值较高的此类观叶植物,一些人并不清楚其品种,往往会盲目购买、私自培植,这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目前,查获的2株福建观音座莲蕨已被梅江警方种植于市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发展的基础,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保护国家珍稀植物的意识,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莫因个人喜好而触犯法律,否则将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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