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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公开招聘机动队员60名

发布时间:2023-01-31 16:30:4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南公宣)近日,从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充实公安辅警队伍,南城公安分局现招聘机动队员60名。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1998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0日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身高1.75米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

6.该岗位须要协助参与一线夜间巡防、抢险救灾等工作,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退伍军人及有摩托车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机动队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28日(含周六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南城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地址: 东莞南城宏六路88号)。

咨询电话:(办公)0769—23192133;

联系人:蔡警官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1、考生自行扫码下载打印《南城公安分局2023公开招聘机动队员报名表》;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版)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巡警大队招聘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体能测试

(1)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提交资料审核后直接进行体能测评(请自备运动鞋、运动服)。

(2)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将于提交资料后一周左右通知面试。面试采用“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考生在参加面试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或笔试等方式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3)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分局将电话通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

六、聘用

(1)考生经考核合格后,择优拟聘用,并组织招聘对象开展三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招聘对象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南城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录用。

七、相关待遇及福利

本次机动队员岗位年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津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根据学历的不同情况平均薪酬经费不低于11-13万元/年/人。

八、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我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9—231921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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