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卫健

广东: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2-11-19 11:32:0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张雨碟 通讯员粤医保) 目前,广东各地已全面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工作。2023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困难群体个人参保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

350元居民医保能得到哪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两病”用药保障方面。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两病”纳入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管理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次数和就诊时间。

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方面。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将52种疾病纳入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要求各地市在省的统一框架下开展门特工作,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广东省已实现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较好地解决了参保群众患大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疾病的,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按规定办理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保障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起付线和自己负担的费用。支付比例“因地而异”。广东参保人的住院待遇稳步提高,全省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70%左右。

大病保险方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可享有大病保险保障,无需另行缴费,没有限定病种。据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大病保险设有起付线,起付线之上的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起付线按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方面。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80%比例给予救助。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2021年,全省用于支付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费用医疗救助资金金额28.72亿元,共救助620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4万人次,门诊救助487万人次)。

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内进行管理。广东省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诊疗项目目录:是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住院服务标准费用的依据。诊疗项目目录实行准入管理,所列诊疗项目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未列入的诊疗项目基金不予支付。同时,部分诊疗项目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基金支付。

医用耗材目录: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依据。所列的医用耗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用耗材,未列入的医用耗材基金不予支付。

家庭贫困交不起怎么办?

为确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资助标准从2012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2年的350元/人年。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责任编辑:黄楚芳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