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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6 12:18:54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通讯员穗环宣)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积极响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以下简称越秀分局)于近期探索制定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执法观察期实施制度(试行)》(下称《实施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了解,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不予处罚。结合越秀区执法工作实际,《实施制度》首创探索将执法观察期适用情形分为必要适用情形、权衡适用情形和排他情形,并结合立案调查阶段、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复核阶段、案件决定阶段和执法后督察阶段分别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流程、职责分工、实施要求,还明确将进一步细化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具体案件类型清单。目前,越秀区已有多个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案例,旨在为企业创造更包容、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加油站未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被责令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

某加油站在广州市越秀区从事机动车燃油零售业务,并于2020年6月24日领取《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加油站未能现场提供监测记录信息台账,事后补交的监测记录信息台账亦缺乏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等内容,未能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应对该加油站未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后经申辩,越秀分局复核确认了其确已完成整改的情况,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认为符合免罚清单适用条件,遂依法免于处罚,并同时责令该加油站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避免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越秀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依法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明确载明了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类别以及每种类别信息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保存期限等要求,持证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废品收购站违法收集铅蓄电池,观察期内积极整改

2022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越秀区某小型废品收购站店内西北墙角铁皮柜内贮存有12块铅蓄电池,共计26.5公斤,但该废品收购站未领取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相关许可证,也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应对该废品收购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后经复核确认,该废品收购站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转移涉案铅蓄电池,越秀分局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认为该废品收购站规模小、案涉危险废物数量少且系初次违法,涉案非法收集的危险废物可获利金额和违法成本相距甚大(最低法定处罚金额60万元),已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遂依法免于处罚,同时责令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越秀分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采用柔性执法、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促进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已依法对13家企业免于处罚,助力企业安心经营发展、稳住经济大盘。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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