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供图)
中国报道讯 (黄楚芳 报道) 为全力做好秋冬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东莞消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力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具体火灾隐患如下:
樟木头镇“东莞市长建物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以25000元罚款。
凤岗镇“东莞市迪比泰电子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被处以9400元罚款。
凤岗镇“东莞市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被处以9400元罚款。
大岭山镇“东莞市每日升模具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以7000元罚款。
大岭山镇“东莞市三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被处以8500元罚款。
道滘镇“东莞市恒生家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遮挡消火栓,被处以18000元罚款。
石排镇“东莞市晟鑫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且处以6000元罚款。
麻涌镇“大盛村广麻大道155号浪滘围工业园”: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遮挡消火栓,被处以600元罚款。
东坑镇“小塘新围十巷3号”: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东坑镇“骏达中路34号”:违规住人,被临时查封。
东坑镇“小塘南门路31号出租屋”:堵塞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龙林路一街一巷4号出租屋”: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
企石镇新南村宝石路584号宋某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中堂镇南潢路193号魏某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洪梅镇振洪路50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洪梅镇和地塘一巷2号: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莞城街道“红山西路10号”: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莞城街道“创业和兴街130号3栋103”: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供图)
常平镇刘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872NU)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张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01JJ9)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巫某因“驾驶的车辆(粤GUH797)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陈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V779N)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唐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1R2Y3)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李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75567)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吴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JE80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唐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N7637)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50元罚款。
常平镇还珠沥村下班头新村三街52号陈某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20元罚款。
虎门镇刘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N9V49)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现场警告。
虎门镇刘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EC93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现场警告。
近期,东莞天气湿冷,市民用火用电用气量有所增加,住宅火灾增多。家电故障老化或使用不当、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停放或充电,用火不当或遗留火种等因素都是造成住宅火灾的罪魁祸首。东莞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注意秋冬季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火灾预防习惯,提高防火意识。
接下来,东莞消防部门将继续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打击力度,倒逼火灾隐患整改,全力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摒弃消防安全陋习,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维护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关注“东莞消防”公众号通过“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供稿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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