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 供图)
中国报道讯(郑雪云 报道) 为全力做好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汕尾交警高速公路大队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易肇事易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近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货车违法载人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典型案例曝光
2022年10月15日晚,汕尾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执勤民警根据工作安排,在沈海高速霞湖收费站出口设卡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2时58分,在对一部车牌为粤LC***C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时,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闪烁其词,当打开该车辆后车厢进行检查时,发现狭小的货仓内竟然挤满了人!
经核查,核载3人的货车,驾驶室及后车厢一共“乘坐”了19人,超载16人! 驾驶员张某某交代,他与该车一行人是同一道路施工队的,认为车厢坐人,车门紧闭,交警不会发现,便心存侥幸用货车将工友们运往目的地,殊不知半途恰巧被交警“逮”着。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他们讲述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张某某做出罚款200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法律明确规定:货车、农用车等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的车厢不得载客。
“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
汕尾交警提醒
货车、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农业生产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货车、农用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货车、农用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供稿单位:汕尾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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