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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广东集中采购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

发布时间:2022-09-24 10:15:4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张雨碟 通讯员粤医保)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广东将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采购主体包括省内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已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据了解,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共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

此次采购要求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要求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

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套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配套螺钉、配件等规格、型号、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中选企业应按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比例为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工具,同时应根据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中选企业提供的伴随服务应至少包含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合规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术必需的相关服务等。中选企业供应中选产品和相同采购包的非中选产品,伴随服务费用应保持一致。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采购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要求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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