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禅公宣) “真的很后悔,早知道就不喝那么多了”,派出所内,现年34岁的陈某峰双手捂着脸,非常懊恼的跟民警哭诉道。就在不久前,因为醉酒丢失手机,他将怒气洒向了公园的公共设施,在不到2小时的时间里,他破坏的公共设施包括5个垃圾箱,3个电箱和1个电子宣传牌。总价值约3万多元。
(通讯员供图)
8月9日凌晨5时,正在熟睡的文华公园值班人员蔡先生被一阵持续的敲击声吵醒,随后,他通过监控看到了惊人一幕:只见一名白衣男子正在用石块打砸园内的垃圾桶,而旁边的一块电子广告牌已然损坏。见此情况,蔡先生马上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接报后,禅城分局同济派出所立即派值班民警梁健全和辅警赶往现场处置。
根据报警人的指引,梁sir很快就赶到事发现场。看着突然出现的民警,原本暴怒的男子立刻安静了下来。“这些都是你弄的吗?”,“不是我...,我...也...不知道”。面对梁sir的讯问,男子对自己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矢口否认。看着眼前满身酒气,口齿不清的男子,梁sir决定将其带至派出所约束,待酒醒后再进行讯问。
9日上午,民警第一时间对清醒后的男子其进行了讯问。经查,男子名叫陈某峰,现年34岁,事发当晚,他跟朋友一起聚会喝酒,大约凌晨1点左右,他独自一人步行返家。在途经文华公园电视塔附近时,因酒劲发作,便在公园的凳子睡了过去。大约凌晨三点,当陈某峰醒来时,发现自己手机不知掉在何处,愤怒之余,借着酒劲,他竟用脚将旁边的配电箱踢烂。“当时就觉得很解气,加上酒劲还在,根本停不下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陈某峰表示非常后悔,“喝酒伤身,还误事,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傻事了”。根据园方事后统计,现场共有5个垃圾箱,3个电箱和1个电子宣传牌惨遭“毒手”,总价值约3万多元。目前,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陈某峰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禅城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聚会时切忌饮酒过度,对于同桌的醉酒人员要加强看护,避免发生意外。饮酒人员不得借撒酒疯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若遇到自身财物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求助,而非采取过激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陈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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